教育部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計畫作業要點」
一、 教育部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計畫作業要點」。
二、相關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補助經費:1.獲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補助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2.取得出資者承諾或實際出資五千萬元以上。
(二)出資者參與本計畫,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1.無附加條件出資模式。2.有附加條件出資模式。另外得以1.單一出資或2.聯合出資方式辦理。
(三)聯合出資: 1.原則至多五個出資者為限,且每一出資者出資金額原則不得低於一千萬元。 2.前目個別出資者出資未達一千萬元,且出資總額合計不得低於五千萬元,應提出具體合作模式。
(四)出資者不得有下列情形:1.為陸資或具大陸地區官方背景之法人、團體及其附屬機構。2.與學校產學合作執行內容涉及統戰、滲透或不當影響我國教育環境。
(五)學校應將出資者承諾或實際出資金額,及教育部補助經費合計一億元以上,設立「講座」,建立具永續性之產學合作新模式。
(六)教育部依學校取得出資者承諾或實際出資金額,原則以一比一比例補助學校相對應經費。
(七)補助經費編列及分配原則:資本門以占百分之五、經常門占百分之九十五為原則。
(八)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補助經費有結餘款時,納入學校專帳滾存,與出資者出資之經費,合計不得低於五千萬元。有動支之必要時,應先經學校「講座」管理與監督委員會等專責單位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准。
(九)出資來源單次撥付學校之額度不得少於一千萬元,且不得以學校關鍵績效指標名義訂定撥付條件。
(十)出資者承諾出資未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匯入學校帳戶者,教育部得請學校繳回對應之補助經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文文號:1159008574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王郁婷
電話:(02)7736-5891
電子信箱:wyt1111@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二)字第1152201618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計畫作業要點」規定odt檔 (A09000000E_1152201618B_senddoc6_Attach1.pdf、A09000000E_1152201618B_senddoc6_Attach2.odt)
主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計畫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52201618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王科員,電話:(02)7736-589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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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補助經費:1.獲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主冊補助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2.取得出資者承諾或實際出資五千萬元以上。
(二)出資者參與本計畫,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1.無附加條件出資模式。2.有附加條件出資模式。另外得以1.單一出資或2.聯合出資方式辦理。
(三)聯合出資: 1.原則至多五個出資者為限,且每一出資者出資金額原則不得低於一千萬元。 2.前目個別出資者出資未達一千萬元,且出資總額合計不得低於五千萬元,應提出具體合作模式。
(四)出資者不得有下列情形:1.為陸資或具大陸地區官方背景之法人、團體及其附屬機構。2.與學校產學合作執行內容涉及統戰、滲透或不當影響我國教育環境。
(五)學校應將出資者承諾或實際出資金額,及教育部補助經費合計一億元以上,設立「講座」,建立具永續性之產學合作新模式。
(六)教育部依學校取得出資者承諾或實際出資金額,原則以一比一比例補助學校相對應經費。
(七)補助經費編列及分配原則:資本門以占百分之五、經常門占百分之九十五為原則。
(八)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補助經費有結餘款時,納入學校專帳滾存,與出資者出資之經費,合計不得低於五千萬元。有動支之必要時,應先經學校「講座」管理與監督委員會等專責單位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准。
(九)出資來源單次撥付學校之額度不得少於一千萬元,且不得以學校關鍵績效指標名義訂定撥付條件。
(十)出資者承諾出資未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匯入學校帳戶者,教育部得請學校繳回對應之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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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59008574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王郁婷
電話:(02)7736-5891
電子信箱:wyt1111@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二)字第1152201618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pdf檔、「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計畫作業要點」規定odt檔 (A09000000E_1152201618B_senddoc6_Attach1.pdf、A09000000E_1152201618B_senddoc6_Attach2.odt)
主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高等教育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計畫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以臺教高(二)字第1152201618A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王科員,電話:(02)7736-5891。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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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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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研究暨產學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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