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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告為落實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案,請配合依規定辦理

教育部函告為落實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案,請配合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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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49007419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林亮吟
電話:02-7736-7826
傳真:02-3343-7834
電子信箱:annie920729@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三)字第1140047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為落實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114年5月1日科會綜字第1140018993號函辦理。
二、查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計畫主持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且經相關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由國科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得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更換計畫主持人或一定期間內不得再依本要點申請及執行研究計畫。該「相關主管機關」之定義範圍,經國科會114年5月1日函示「相關主管機關包含學校」,合先敘明。
三、爰請貴校應注意配合各獎、補助機關之相關規定,並確實依作業要點第26點第12款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且經貴校調查或查證屬實者,請立即通知國科會,由國科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辦理後續事宜;如行為人屬作業要點第3點所列之與公私立大專校院有關人員者,亦請一併通知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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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86-4-23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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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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