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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

本次除文字修正外其餘重點如下:
(一)第七點:修正申請時間為每年度得按季申請,分四階段受理。
(二)第九點:新增最遲應於隔年1月31日前完成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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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39012987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施軒弘
電話:(02)7736-7808
電子信箱:altius2361@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二)字第11328047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A09000000E_1132804753_senddoc4_Attach1.pdf)
主旨:檢送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請鼓勵相關單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依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促進轉型正義扎根學校融入教育,鼓勵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運用多元形式推廣,以傳遞轉型正義價值文化,特訂定旨揭計畫,並因應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調整。
二、請依每季申請時間,鼓勵貴校相關單位、學校社團、學校教職員工生及研究人員申請。檢附修正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亦可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之「電子公布欄」專區下載(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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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楊錫賢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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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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