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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五點:將內容區分為二目,第一目為產學計畫涉及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者,第二目為涉及個人或群體研究者,並分別定明其繳交之期限為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核准文件。人文處之研究計畫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二)第五點:新增第一項第七款,定明計畫申請時應檢附研究中性別考量檢核相關文件。
(三)第十八點:
1、增訂第二項後段有關應檢附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
2、已核定之多年期計畫,涉及規定研究倫理審查範疇之計畫,於繳交次年度計畫申請書及當年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核准文件,併為進度報告之一部分。
3、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依核定清單或預核清單所載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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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59006556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聯絡人:王燕萍 約用行政管理師
電話:02-2737-7740
傳真:02-2737-7619
電子信箱:ypwang@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科會產字第11500345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5T0P002050_115D2012933-01.pdf、115T0P002050_115D2012934-01.pdf、115T0P002050_115D2012935-01.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二、因應旨揭要點修正,本計畫相關文件更新請參考本會網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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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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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研究暨產學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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