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十一點:修正第四款第一目,使第一目前段與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規範一致,並依實務需求修正補件期限為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
(二)第十三點:增訂第四款「核定執行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繳交進度報告時未能一併檢附者,應於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文文號:115900425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江紹平
電話:02-2737-7440
傳真:02-2737-7924
電子信箱:spchiang@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5C0P005055_115D2008927-01.pdf、115C0P005055_115D2008928-01.pdf、115C0P005055_115D2008929-01.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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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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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十一點:修正第四款第一目,使第一目前段與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規範一致,並依實務需求修正補件期限為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
(二)第十三點:增訂第四款「核定執行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繳交進度報告時未能一併檢附者,應於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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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59004255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江紹平
電話:02-2737-7440
傳真:02-2737-7924
電子信箱:spchiang@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5C0P005055_115D2008927-01.pdf、115C0P005055_115D2008928-01.pdf、115C0P005055_115D2008929-01.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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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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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研究暨產學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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