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並自即日起施行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並自即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包括:
(一)「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十五條:計畫執行期間,乙方(學校)應盡善良管理人管理與維護實驗環境之衛生及安全之責,如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基因重組相關 實驗、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動物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確 實督導相關實驗操作人員遵守相關規定及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如因執行計畫 而致人員之生命、健康、財產上受侵害或使環境受衝擊時,乙方應負完全之責任,與甲方(國科會)無涉。
(二)「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十八條:新增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如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 胎幹細胞研究者,線上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
(三)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七條:修正人體試驗等有關規定。
(四)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增訂「整合型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計畫說明」(表CM04B),計畫總主持人應統一說明各子計畫或分項計畫之倫理審查核准文件備齊情形;
(五)修正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表IM01~IM0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文文號:115900425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江紹平
電話:02-2737-7440
傳真:02-2737-7924
電子信箱:spchiang@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5C0P005056_115D2008930-01.pdf、115C0P005056_115D2008931-01.pdf、115C0P005056_115D2008932-01.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修正事項摘要如次:
(一)配合本會115年4月10日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A號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修正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基本資料表(表CM01)及研究中的性別考量檢核表(表CM16);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七條。
(二)為強化涉及從事人體研究相關之整合型研究計畫管理,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增訂「整合型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計畫說明」(表CM04B),計畫總主持人應統一說明各子計畫或分項計畫之倫理審查核准文件備齊情形。
(三)為增進申請本會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之便利性,修正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表IM01~IM03)。
二、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各1份。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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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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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包括:
(一)「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十五條:計畫執行期間,乙方(學校)應盡善良管理人管理與維護實驗環境之衛生及安全之責,如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基因重組相關 實驗、基因轉殖田間試驗、動物實驗、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確 實督導相關實驗操作人員遵守相關規定及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如因執行計畫 而致人員之生命、健康、財產上受侵害或使環境受衝擊時,乙方應負完全之責任,與甲方(國科會)無涉。
(二)「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十八條:新增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如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 胎幹細胞研究者,線上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
(三)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七條:修正人體試驗等有關規定。
(四)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增訂「整合型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計畫說明」(表CM04B),計畫總主持人應統一說明各子計畫或分項計畫之倫理審查核准文件備齊情形;
(五)修正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表IM01~I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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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59004253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江紹平
電話:02-2737-7440
傳真:02-2737-7924
電子信箱:spchiang@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B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5C0P005056_115D2008930-01.pdf、115C0P005056_115D2008931-01.pdf、115C0P005056_115D2008932-01.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修正事項摘要如次:
(一)配合本會115年4月10日科會綜字第1150023735A號函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規定,修正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基本資料表(表CM01)及研究中的性別考量檢核表(表CM16);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七條。
(二)為強化涉及從事人體研究相關之整合型研究計畫管理,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增訂「整合型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計畫說明」(表CM04B),計畫總主持人應統一說明各子計畫或分項計畫之倫理審查核准文件備齊情形。
(三)為增進申請本會雙邊協議國際合作計畫之便利性,修正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表IM01~IM03)。
二、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及「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各1份。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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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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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研究暨產學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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