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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五點申請執行期間:補助二期屆滿後,如擬繼續執行計畫,應每年提出計畫申請。
(二)第六點研究經費補助項目:新增執行之第一期(第一年至第三年)期間內得編列研究主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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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59001740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聯絡人:吳清源(方怡渟) 
電話:(02)2737-7231
傳真:
電子信箱:ytfang@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科會產字第11500114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5T0P000631_115D2003928-03.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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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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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研究暨產學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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