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5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案申請,請逕行申請
一、教育部辦理115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案申請,請逕行申請。
二、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各申請單位每年度申請補助最高以二案為限。
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為115/2/2。
四、檢附本校匯款帳號及公職人員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自行運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文文號:1149015055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陳逸綾
電話:02-7736-6717
電子信箱:teresa@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4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找補助Q&A、操作手冊(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2.pdf、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3.pdf)
主旨:請貴單位(部、府、局、處、署)協助轉知所屬,依限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申請115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本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
二、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
三、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一)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115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2日(逢假日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為利推動本部政策,115年如結合本土、社會情緒學習及結合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請貴單位(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五、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至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前開機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六、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符合該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情形者,應主動於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併同申請文件送本部辦理。
七、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情事,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八、本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九、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操作手冊(如附件3)各1份。
十、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
二、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各申請單位每年度申請補助最高以二案為限。
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為115/2/2。
四、檢附本校匯款帳號及公職人員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自行運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文文號:1149015055
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陳逸綾
電話:02-7736-6717
電子信箱:teresa@mail.moe.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1426034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找補助Q&A、操作手冊(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1.pdf、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2.pdf、A09000000E_1142603448_senddoc3_Attach3.pdf)
主旨:請貴單位(部、府、局、處、署)協助轉知所屬,依限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申請115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本部於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提供線上申請,申請者不需加入會員即可申請。
二、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https://aew.moe.edu.tw),進入藝拍即合「找補助」項下選擇【我要申請】後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表件(包含活動申請表-甲表總表(需用印)、乙表申請計畫表、丙表經費概算表(需用印)、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
三、線上申請期間說明:
(一)115年1月:受理申請3月至8月辦理之活動。
(二)115年7月:受理申請9月至次年2月辦理之活動。
(三)受理申請及補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2日(逢假日順延至當日)及7月31日下午5時,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及完成補件,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活動辦理形式請參照「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所列;為利推動本部政策,115年如結合本土、社會情緒學習及結合相關重要教育議題之藝術教育活動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四、請貴單位(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五、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網站申請;至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前開機關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六、申請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人員,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符合該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情形者,應主動於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併同申請文件送本部辦理。
七、依上開要點第5點及第11點規定,如申請單位有獲補助案未依規辦理核銷,將不予受理申請;另獲補助單位有違規之情事,得視情節輕重,撤銷原核准補助。
八、本部完成審查作業後,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九、檢送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要點(如附件1)、找補助Q&A(如附件2)、操作手冊(如附件3)各1份。
十、本平臺相關事宜,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7736-6717。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
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朱鴻棋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
發布單位:
研究暨產學發展處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