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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通知有關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該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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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49003651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呂瑞華 
電話:(02)2737-7412(曾小姐)
傳真:(02)2737-7413
電子信箱:xiaoyun82@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科會誠字第1140017317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4V0P000053_114D2007581-01.pdf)
主旨:為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各學研機構於辦理與本會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時,均須依照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下稱審議要點)等規定處理,合先敘明(附件)。
二、另據審議要點第16點第1項規定:「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參與調查或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資訊有予以保密之必要者,應予保密」。爰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應加強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衍生洩密等情事:
(一)所有參與案件調查或審議的人員,如辦理案件之相關承辦人員、審查委員及列席會議之人員等,均須嚴格遵守保密責任。
(二)學術倫理案件於辦理過程中,均須以密件方式處理。
(三)請勿將本會函文及附件等資料,逕轉予當事人或審查委員,應使用摘述、去識別化等妥適之方式,將與案件有關之資訊提供予相關人員進行答辯、檢核或審查。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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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楊錫賢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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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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