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創業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六點:提高 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核給標準分別為2萬及1萬5仟元整。
(二)第七點:合約書名稱及份數修正為「科研創業計畫補助合約書」正本1份。
(三)第十點修正規定,執行機構所獲配之技術股,應為團隊於出場成立公司時,與執行機構簽訂之首次技術移轉合約上所約定之技術鑑價金額轉換之技術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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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文號:1149000817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潘宏明
電話:02-2737-7571
傳真:02-2737-7619
電子信箱:albertpan0516@nstc.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科會產字第11400058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14T0P000260_114D2001687-01.pdf、114T0P000260_114D2001689-01.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創業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創業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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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413310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TEL:886-4-23323000
研發長 楊錫賢 分機 3101
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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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點:提高 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核給標準分別為2萬及1萬5仟元整。
(二)第七點:合約書名稱及份數修正為「科研創業計畫補助合約書」正本1份。
(三)第十點修正規定,執行機構所獲配之技術股,應為團隊於出場成立公司時,與執行機構簽訂之首次技術移轉合約上所約定之技術鑑價金額轉換之技術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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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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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37-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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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114T0P000260_114D2001687-01.pdf、114T0P000260_114D2001689-01.pdf)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創業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研創業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醒相關個人資訊,僅供本次作業使用,請協助妥善保存且不做他用。
※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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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吳淑寶 分機 3233
組員 李宜靜 分機 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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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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