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宣導】本校專案計畫人員「聘用」及「核銷」時程,敬請各單位確實遵循,以利相關作業順利進行。
承辦人:陳美伶
分機號碼:3286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朝陽研產字第1140000158號
主旨:【重要宣導】本校專案計畫人員「聘用」及「核銷」時程,敬請各單位確實遵循,以利相關作業順利進行。
說明:
一、依勞動部公告「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以及本校113年5月24日「專案計畫人員及工讀生薪資發放日討論會議」決議,自113年8月起,本校專案計畫人員當月工作薪資統一於次月5日撥付。
二、專案計畫人員「聘用」及「核銷」作業時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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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 |
日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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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進用人員查詢 |
不定期查詢 |
查詢結果於7個工作天(含)以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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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詢 (每季查詢) |
人資處將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彙整全校名單進行定期查詢。若遇上述月份之15日,須重新辦理查詢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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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份聘用截止日 |
每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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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預填出勤時數 |
每月24 -25日 |
可預填每月26日至月底出勤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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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勞健保及勞退費用分攤表」 |
每月26日 |
各計畫依分攤表進行薪資動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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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文件送達財務處 |
每月29日 下午4:00前 |
2月為最後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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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發放日 |
次月5日 |
若遇人事行政局公告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發放。 |
三、若逢農曆春節或其他連續假期,導致相關時程調整,將另行公告通知。
四、本校專案計畫人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及單位工讀生),均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須按月給付工資,未依規定將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公布違規雇主資訊。倘若因計畫延遲給薪遭勞動部查獲並裁罰,相關責任由該計畫主持人自行承擔。
五、檢附說明海報。
正本:全校教師、全校職員
副本:研究暨產學發展處計畫管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