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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 計畫管理組

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詳請參閱附檔)

(一)修正第二點:

1、第二款新增協同主持人資格,與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相同。

2、刪除原第四、五、六款產學合作計畫三類型內容說明規定,整併現行計畫類型、申請條件及出資方式

3、刪除第七款,原先導型與開發型計畫可申請之合作企業派員參與計畫執行作為出資等規定。

(二)第五點:申請方式增列須敘明申請補助項目中(含企業配合款)「包括參與其他同時申請或已執行之計畫」規定 。

(三)第六點新增「共同(協同)主持人」為迴避規定規範之對象。

(四)刪除原第七點申請執行期間規定。

(五)第七點:

1、研究經費補助項目及相關規範,增列「國外差旅費」之相關項目,以符合計畫執行之需求。

2、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研究主持費得依規模編列,並刪除先導型、開發型、與原應用型計畫研究主持費規定之上限。

3、刪除第三項申請先導型及開發型企業派員作為出資比規定。

(六)刪除原第九點研究經費申請額度規定。研究經費申請額度回歸依計畫內容及規模等提出申請。

(七)第十三點:明訂合作企業出資相關規範

1、配合款出資比例修正為百分之二十五,合作企業二家以上者,各家合作企業之配合款均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二點五,如為整合型計畫,合作企業二家以上者,各家合作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該合作企業參與各子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五。

2、明定若以設備抵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百分之六十,並刪除派員參與計畫作為出資相關規定。

3、明定合作企業得與計畫執行機構協商繳交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並規範授權金之額度及授權年限。

4、增訂第七款,明定計若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配合款及先期技轉授權金等出資額度之相關規範

5、新增十九點:新增線上繳交出國報告等電子檔之相關規定。

6、第二十四點:「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已修正為「政府資助國家核心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將「敏感科技」修正為「國家核心科技」。


公文文號:1099005261

科技部 函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聯絡人:楊明儀 專員

電話:02-2737-7232

傳真:02-2737-7248

電子信箱:myyang@most.gov.tw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科部產字第10900297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109T0P002218_109D2012008-01.pdf、109T0P002218_109D2012009-01.pdf)

主旨: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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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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