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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補助要點」通知

發布單位: 計畫管理組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補助要點」通知。

一、除文字修正外,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第三點之試辦期間規定。

(二)第四點推動做法:新增第四目有關國際組織及推動國際化之相關規定。

(三)第五點:

1、修改計畫申請類型為大學特色計畫、國際連結計畫並分有萌芽型及深耕型。刪除種子型。

2、修改申請原則為以大學特色類至多申請4件其中深耕型計畫以2件為限、國際連結類至多申請1件。

3、刪除原試辦期間申請相關規定。

4、修改各類計畫之團隊,同一教師至多擔任本計畫1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原2件)

(四)第六點補助原則:刪除原種子型、萌芽型、深耕型規定,改為以大學特色類、國際連結類計畫規定。

1、大學特色類計畫:萌芽型每一計畫每年至多新臺幣5百萬元;深耕型每一計畫每年至多800萬元。

2、國際連結類計畫:萌芽型每一計畫第一年至多900萬元,第二年及三年每一計畫至多1000萬元;深耕型每一計畫每年至多1100萬元。

(五)第七點審查方式:刪除原種子型規定。

(六)第八點經費編列:

1、刪除原種子型規定。

2、新增第六目有關國外差旅類及國際交流費規定。

(七)第九點經費核撥及核結:

1、經費核撥:新增「各類計畫經費將併同高教深耕計畫進行核定,核定經費將配合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分期撥付」規定。

2、經費核結:新增補助經費規定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規定。


公文文號:1089011258

教育部 函

地址: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02-2356-6379

聯絡人:丁苑婷

電 話:02-7736-6162

受文者:朝陽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臺教技(三)字第1080122117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附件) (0122117CA0C_ATTCH12.odt、0122117CA0C_ATTCH15.pdf)

主旨:「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補助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以臺教技(三)字第108012211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註: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傳送資料若涉及他人個資,需經當事人同意。

        並請善盡保護責任,勿以任何形式揭露於非相關第三人。如果您非收件人,敬請立即刪除此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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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潘倩慧 分機 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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