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技專校院校務評鑑指標
發布單位:
綜合企劃組
一、教育部來函通知,為落實簡化評鑑及行政減量,技專校院自106學年度起僅辦理校務評鑑。
二、技專校院校務評鑑指標業經106年6月30日公聽會博諮眾議,評鑑指標簡化為4項目12指標,「核心指標」是基本項目,學校得依特色酌增。
三、本校下一週期校務評鑑預定於108年度辦理,將適用該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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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來函通知,為落實簡化評鑑及行政減量,技專校院自106學年度起僅辦理校務評鑑。
二、技專校院校務評鑑指標業經106年6月30日公聽會博諮眾議,評鑑指標簡化為4項目12指標,「核心指標」是基本項目,學校得依特色酌增。
三、本校下一週期校務評鑑預定於108年度辦理,將適用該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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