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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出席國際研討會

本校「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補助辦法」業經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07.12.20),自108年1月1日起適用

對  象

本校專任教師以朝陽科技大學教師名義,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發表論文或作品

申請方式

國際會議舉行日1個月以前,向研發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前應將論文初稿應上傳並授權本校機構典藏系統

補助項目

機票費(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及註冊費(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5仟元)二項

由專責小組視其重要性及地區核定之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附件1)
  2. 論文或作品被接受發表及發表方式之證明文件
  3. 發表之論文摘要或作品簡介
  4. 徵稿啟事或會議日程表

結案及經費結報

經專責小組審核通過補助者,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心得報告,並繳交相關憑證、收據等辦理經費結報,結案所附如下:

  1.  繳交心得報告書(格式請參見附件2)。
  2.  論文全文。
  3.  辦理經費核銷:
    1. 出差請示單:至教職員差勤系統列印
    2. 出差旅費報告表:請簽名並經系主任蓋章
    3. 電子機票
    4. 航空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收據抬頭:朝陽科技大學
    5. 往返之登機證存根
    6. 註冊費收據
    7. 大會議程表
    8. 已核准之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申請表(附件3):若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則免

其他注意事項

  1. 已獲其他單位或機關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2. 每年補助1次為限,惟擬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最近5年內論文集曾被收錄於Scopus資料庫,則不在此限
  3. 二人以上共同發表論文或作品,限補助第一或通訊作者
  4. 同一篇論文或作品以補助1次為限
  5. 獲補助之教師須於「出國前」至本校差勤系統提出出差請示單申請
  6. 若有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之情況,須於「出國前」提出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並事先經核准
  7. 獲補助之費用由教師先行墊付,返國後再辦理核銷

  *實際受理情形,將依當年度本校「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補助辦法」為準。
(法規查詢:教職員資訊系統>全校法規查詢(新)>「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補助辦法」)

承辦人:研發處計管組謝專員 (校內分機:3282)


DOWNLOAD 下載附件

出席國際會議核銷文件自行檢核表(教師) - 1. PDF下載

附件1-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或展覽會補助申請表 - 1. DOC下載

附件2-專任教師出席國際會議心得報告 - 1. DOC下載

附件3-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 1. ODT下載 2. DOC下載

 

發布單位: 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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