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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文件說明

各位師長、同仁,好:

特別提醒擬聘用之應徵者(有檢附僱傭契約書者),務必至本校教職員資訊系統>人事管理系統>擬進用人員查詢登錄個人資料,並將系統回覆之mail列印紙本併同相關聘用文件一併送交予計畫主持人或業管承辦人,請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民國108年1月9日本校「專案計畫助理人員聘用書簡化作業會議」決議辦理。

二、自108年2月1日起(以聘用書右上方的列表日期為準),各計畫助理人員聘任檢附資料調整如下:

(一)專案計畫助理人員聘用書正本一式1份。本校在籍學生毋須檢附身分證及學歷證明文件(外籍生仍需提供居留證及工作證)。用印完成後,業管單位留存正本,影本或電子掃描檔將交由聘用人轉交受聘人留存。

(二)餘相關規定及檢附資料與原作業相同。請參閱附件。

(三)檢附僱傭契約書者,請務必提供「用印信申請單」1份(範例如附件)。

三、另提醒,助理人員申請離職或提前終止計畫聘任時作業程序如下,若未依時程規定提出申請,其衍生之相關保費需由單位自行負責。

(一) 各系教學助理人員:填寫「教學助理離職申請書」,於離職4日前將申請書與聘用書影本送至課務組辦理,以協助退保事宜。

(二)專案計畫助理人員:填寫「專案計畫助理人員離職申請書」,於離職4日前將申請書及聘用書影本送至各業管單位承辦人憑辦。(若同時申請「服務證明」者,則須於離職日之7日前完成前述程序)。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產合處及課務組之業管人員。

 

發布單位: 處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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